近日,在昌平辖区北六环路,两辆外埠货车因故意遮挡车辆号牌被昌平高速交警拦查,两名货车司机分别受到罚款300元、记15分的处罚。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在北六环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,发现一辆“冀B”号牌大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规定,随对该车进行拦查,结果发现该车前车牌尾部还被一只手套套住。司机停车后立即下车想顺手拽下遮牌手套,被交警制止。遮牌违法证据被民警拍照取证之后,司机王某不得不承认,自己的车辆因违反禁行规定而故意用手套遮挡号牌,为的是躲避监控探头的拍摄。为此,司机王某因违反禁令标志和故意遮挡号牌两项违法,被民警分别处以100元、记3分和200元、记12分的处罚。因一次性被记满12分,民警依法扣留了王某的驾照,其须参加满12分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才能领回驾照。而其B1准驾车型也将降级。就在民警拦查王某的几分钟内,又有一辆蓝牌小型货车同样因为故意遮挡号牌被民警拦停。这辆小货车的前车牌两端都被蓝布故意遮挡,民警在固定违法证据之后将遮挡物拿下,车牌显示为“冀G”字头。司机张某承认,遮挡号牌也是因为违反禁行标志为了躲避监控拍摄。为此,民警对司机张某也做出了同样的处罚。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看似小事实则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第九十六条:、变造或者使用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、变造或者使用、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、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,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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